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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奖惩制度

时间:2024-05-30 12:03:16
公司财务奖惩制度(通用12篇)

公司财务奖惩制度(通用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财务奖惩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公司财务奖惩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 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 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 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 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 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 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中必须注 ……此处隐藏16765个字……况,需经原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3)、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在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核定费用额度和借款金额。

2、凡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任务由公司领导审定。

3、有关补助的具体规定:

(1)、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办事,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并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5、司机市内出车补助。

6、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公司财务奖惩制度 篇1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冶金渣公司工会预(决)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包钢西北创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齐全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处理工会经济关系的一项工会经济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工会财务收付严格执行“统一领导、民主管理”体制、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制度,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四条 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人员上岗证,有财务工作经验。工会会计、出纳必须要分设,钱、财、物要分管。

1、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产管理工作和预、决(草案)编报,并对其负责;专业业务接受主管领导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双重指导。

2、工会出纳人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具体办理本级工会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并负责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自己经管的一切凭证、账簿、表册、文件、印章、会计软件及密码、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领导指定的监交人当面向接管人逐项点清,不得封包移交。财会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六条 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1、按照“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各单位工会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各单位基层工会独立核算。

2、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3、依据《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各单位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如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办人和工会主席签字并注明报销事由及经办日期方可报销。

第七条 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工会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数额。

2、工会会费由工会小组负责收取,并按季上交各单位工会。

3、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并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季公布,并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做出报告,接受审议。

第八条 规范工会会计操作。

1、工会账户会计实务按《全总工会会计核算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执行,其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要求分别按《办法》规定的操作标准执行,实际操作要符合上级工会财务部门要求和本公司工会业务实际需要。如支出属上级工会或行政部门拨付的困难补助、专项活动拨款范畴的,收款时记入“代管资金”,付款时减少该科目余额;除此之外的支出则使用“工会业务费”、“职工活动费”或“其他支出”等科目。

2、记账凭证要求合理、合法,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凭证内容要素要齐备完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需附更正说明。

3、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一级科目总账,按照二级科目及子目设置明细账,另外须单独设置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的日记账,也可以根据财务管理需要设置其他辅助性账簿。

4、工会账户会计需要编制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经费收入支出表、其它相关的增减情况表及上级工会要求的补充资料报表等。会计报表编制后,须及时向上级工会报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即经费收支决算)必须经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或盖章,最后由本级工会主席审定,方可上报、归档;工会主席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一律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满需销毁处理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条 加强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1、管理制度。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和保管。

工会财产每年清点一次,按账簿记载核对实物;对价值有增减变动和盘盈、盘亏及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出借制度。凡工会因集体活动需要,须借出资产的,必须出具借据,并注明归还日期,经工会主席签批同意后借出,管理员保管借据,按日期催还,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

3、赔偿制度。财产损坏、遗失照价赔偿,遗失按原物新旧程度折价赔偿,损坏按修理价赔偿。

4、报废制度。财产年久废旧,由管理人员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废建议,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工会有关人员审查后,作报废处理,调整固定资金财产明细账,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条 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广泛监督,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定期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财务管理应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保障好工会经费的正常使用,管理好财务档案,自觉接受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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